抵押权代位权派生自抵押权的代位权。 抵押权代位权是指抵押权的代位权和抵押权的抵押权。 代位求偿权的主要形式有损害赔偿、保险赔偿、赔偿等。 保证财产的代位是什么? 对这个问题下面要督促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
在抵押物的处置过程中,抵押物有可能因各种原因丢失,从而导致其在有抵押权物上的代位性问题。 抵押物的代位是由有抵押权物的代位性派生出来的。
抵押权的物权代位性,也称为抵押权的代位性或代位担保性,是指抵押权的标的物因灭失、毁损而获得赔偿金时,其赔偿金成为抵押权标的物的替代物,使抵押权人能够就其赔偿金行使权利。
1、担保财产因第三方侵权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毁损、灭失的,担保人获得的损害赔偿金
但是,担保财产因债权人原因导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的,根据本法第215条、第234条的规定,质权人、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权人财产的义务。
因保管不当造成质押或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一留置权人向出质人或者债务人支付的损害赔偿金不能作为保证财产的代位物。
2、保险金
担保人对担保财产保险,因保险事故发生导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的,担保人可以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这笔保险金可以作为代位物。
3、补偿金
这里的补偿金主要是指担保财产被国家征收时,担保人从国家领取的补偿金。 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征收机关、个人房屋和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例如,城市居民将自己的房屋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房屋被国家征收时,其所得补偿金应当作为抵押物的代位物。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理由丢失,无代位物的,保证人仍然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这里涉及的是代位物的问题。 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在保证物失去保证价值后以其他物或者其他措施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是关于这个问题的具体记述,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