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
大家平时在生活中都会面临借钱这一点,但不仅如此,有时也会面对向朋友保证。 也许有些人不知道作为朋友很难拒绝,有时向别人保证可能会带来不好的结果。 因此,我们来看看《民法典》年发售之际,民法典时代向朋友保证需要注意的事情。
今后做保证的时候,请务必注意。
让我们先来看两种情况:
情况1 :
国内一位企业家曾经在朋友的借条上签了担保人的字,为了避免诉讼,最终为朋友偿还了500万元的债务本息。 500多万元对这样的企业家来说,可能不会影响他的生活,但这位企业家事后说:“今后不再向别人保证。”
情况2 :
为了使公司顺利借钱,一家公司的财务经理在4600万元月利2%的借款合同上签字作为担保人,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其名下的两套房子被依法拍卖,列为执行法院失去信用的被执行人。
我想担保朋友,所以想帮朋友,但是这次帮了我很大的代价啊。
那么,《民法典》中对此有什么规定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中没有“连带”字样,一般会被认定为承担了“一般担保”。
另一方面,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发生约定的情况,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或者请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也就是说,民法典实施后,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中不得出现“连带”字样。 如果存在“连带”字样,如果你承担,保证责任属于连带保证。 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不愿意偿还债务,可以要求担保人作为债权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没有“连带”一词,法院默认为一般保证。
为什么《民法典》要规定这个呢?
因为在我们以前的《担保法》中,对保证方式不明确的东西,一律按照连带保证责任进行处理。
因此,《民法典》的这项规定可以说更加明确地规定了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保证人的利益。
那么,“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是什么呢?
1、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答辩权,连带保证不具有先诉答辩权
也就是说,一般担保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也不能履行债务时,有权拒绝对债权人的担保责任。 但是,以下任一情况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可执行的财产。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2、免责条件不同
根据《民法典》第692条的规定:无论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保修期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在这里保证期限是什么意思?
这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债权人在此期间没有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6个月过去了,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所谓的保证人“退保”。
所以在这里小尊也要注意,不要轻易成为保证人!
在之前的咨询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当事人,我向别人保证过,如果他跑了我怎么办?
最后,即使不自己承担责任,到现在为止各种担心和被追问也很麻烦,所以在这里给你提几个建议吧。
1、在向他人提供保证之前,请先自我提问。 我有这个实力吗? 这笔债务超出了我的负担能力吗? 如果超出自己的能力,请不要在保证人那里随便签名。
2、如果《民法典》尚未实施,必须提供保修,请明确注明保修方式为“一般保修”。
否则,根据“法不朔及原有原则”,即使在《民法典》施行后,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仍将按照《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法规进行审判。
根据目前《担保法》的规定,对担保方式约定不明确的,一律按照连带担保责任处理。
所以保证必须慎重。
各位,如果还有什么问题的话,请在文章评论区留言,或者直接私信咨询~